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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电报

公众电报是用户书写的电报稿交由邮电局拍发、传递,并由收报邮电局投送给收报人的一种电报业务。



资费

公众用户传真
每页:3.00元
重传费每页:2.00元
去报传送或来报留交的传送处理费每页(A4尺寸)2.00元
国内电报
天气、水情、公益、普通电报每字0.13元(加急电报、每字按原价目加倍计算)
译电每字0.01元

注:电报、传真业务具体通达地点,请到营业窗口详细查询。



业务种类

公众电报分为国内公众电报和国际公众电报。

国内公众电报业务主要有:

国内政务电报:经指定的党、政、军各级领导机关因公交发的电报。

国内普通电报:一般机关、厂矿、公司、学校、团体等企事业单位,以及人民群众和个人交发的电报。

国内船舶无线电报:国内各地用户或船舶上的乘客及其工作人员交发经过我国船、岸电台和邮电部门国内电报电路传递的电报。

特种业务

国内公众电报开放以下几种特别业务:

特急业务(标识为IMD)经指定的有权拍发政务电报的机关,因处理紧急事项交发的电报。只有政务电报可以使用"特急"特别业务。

邮送业务(标识为PO)发往城市郊区超出收报邮电局(所)电报投递区域的电报和发往县(市)以下农村地区的电报,均应采用"邮送"特别业务。采用"邮送"特别业务的电报,由发报人在发电纸上注明“邮送”。



交发手续及要求

1.用户交发电报应使用规定格式的发电纸,用正规字体和国家公布并正式使用的简化汉字书写,字迹必须清楚;

2.为防止电报因名址欠详而投送不利,请详细书写收报人的住址和姓名

发给居民个人的电报必须有街道名称、门牌号数(或楼号、单元、门号、房号)及收报人姓名。

发给单位的电报,单位名称前也应加写街道名称及门牌号数。

用电报挂号代替收报人名址,如需转交其内部单位(科室等)或个人的,应 在挂号之后写明内部单位或收报人全名称。

3.以单位名义交发电报,需加盖与电文末尾署名相符的单位公章。

4.在电报纸下端指定栏内需写明发报人的详细地址、姓名和电话号码,以便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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