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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导读:
公司召开 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会
公司团委开展大型“弘扬雷锋精神、真诚服务用户”青年志愿者便民服务活动
公司全面布署 2004年审计工作
学习交流:刑法规定的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司 法解释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全面提升企业文化
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提供强有力保障
——公司召开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会
3月16日,武汉电信分公司召开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会。公司总经理林幼槐,党委书记沈光明,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郑晓慧,副总经理刘安军、张永莉,公司党委委员、实业公司总经理高良评等领导出席会议,主实业各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副书记等一百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郑晓慧副总经理主持会议并传达了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以及集团公司、省公司纪检监察和党群工作会议精神,会议表彰了200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与通信生产经营双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及达标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总结了2003年武汉电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结合企业当前实际,研究部署2004年武汉电信党风廉政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
林幼槐总经理在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讲话回顾了2003年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总体情况。他指出,当前,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仍然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认识不足。二是敬业精神不强。三是工作能力不强。四是原则性不强。五是勤俭节约的意识不强。这些问题既是党员和中高级管理人员的思想观念、工作作风问题,也是事关企业改革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大问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和中高级管理人员要从企业发展的高度认识这些问题,认真分析,对照问题找原因,下决心解决这些问题。林总讲话要求,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一是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努力提高廉洁自率的自觉性,要通过教育,使党员和中高级管理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业绩观和利益观。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监督机制,强化源头治理。要将工作责任回归追究制度落到实处,对工作上的失误失职,要做到“三个不放过”,即:没有找到问题的原因不放过;没有追究到责任并给予必要的处罚不放过;没有制订防范类似问题再度发生的措施并落实措施不放过。三是抓重点,抓关键,将效能监察工作贯穿到企业改革发展的全过程。今年的效能监察工作重点要从工程、物资、设备等方面逐步向对市场经营、企业管理等方面转变,要着眼于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和改进作风。要对市场经营工作的一些主要环节实施效能监察。要对投资决策、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设备引进、物资采购等环节和部位实施效能监察。 要将机关办事效率和工作作风纳入效能监察的范围。四是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加强党员和中高级管理人员队伍作风建设。党员和中高级管理人员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要坚持民主集中制,要密切联系群众。
沈光明书记作了重要讲话,对2004年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他要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以求真务实的新作风、新面貌带领全局,将求真务实精神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之中。沈书记指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求真务实对武汉电信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提高求真务实的自觉性,确保武汉电信改革和发展事业的顺利进行,确保全面完成2004年各项预算目标任务。他强调指出,要切实将求真务实精神体现到武汉电信改革发展工作之中。一是要切实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将求真务实的作风落到实处,以良好的作风,正确行使权力,保持清正廉洁。二是要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三是要围绕企业发展中心,以求真务实的新作风、新面貌带领员工投身改革、推动发展。
沈书记对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提出了要求,他指出,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要分步实施、齐抓共管、全面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围绕企业的中心工作,做好调动武汉电信广大员工积极性创造性这篇大文章,努力塑造中国电信共有的价值观、行为准则和经营服务理念,为武汉电信改革、发展提供文化推动力。经过一到两年的努力,使武汉电信的企业文化建设成为湖北电信的排头兵,在中国电信集团中西部地区本地网位于前列,经过三到五年的努力,力争在全国处于先进水平。沈书记要求公司思想项政治工作要紧密围绕企业改革发展中心,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会议号召全体党员干部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同心协力,扎实工作,以科学的发展观,全面创新、求真务实的精神切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为武汉电信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而努力奋斗。与会代表进行了广泛而热烈的讨论,并达成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全面提升企业文化,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共识。
(党群工作部)
公司团委开展大型“弘扬雷锋精神、真诚服务用户”青年志愿者便民服务活动
今年3月5日是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号召“向雷锋同志学习”41周年纪念日。40多年来,以广大青少年为生力军的群众性学习雷锋活动蓬勃发展,“向雷锋同志学习”已成为我国亿万人民的生动实践。公司团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公司通信业务发展的形势和要求,3月5日组织青年团员,在江汉路步行街开展了大型“弘扬雷锋精神、真诚服务用户”青年志愿者便民服务活动,此次活动旨在积极发挥青年团员的生力军作用,做好电信业务的宣传工作,帮助用户解决使用电信业务时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树立武汉电信的良好社会形象。活动现场有宽带、小灵通、交互式电话会议系统等业务演示,活动期间共发放传单1700余份,接受咨询400多人次,受到了广大用户的欢迎。
(公司团委)
公司全面布署2004年审计工作
3月22日,公司召开审计工作会议,传达贯彻省公司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2004年审计工作具体任务。林幼槐总经理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他强调指出审计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是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个人利益的有效途径和手段,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并提出了2004年公司审计工作要与市场接轨,与时俱进,审出水平、审出效益、审出企业价值的要求。
公司审计室对2004年审计工作作了全面布署。2004年,公司审计工作将力争实现由单纯的财务审计向管理审计延伸,进一步加大工程审计力度,继续加强财务收支审计工作,规范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积极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切实落实“四个不放过”: 即审计不清楚的不放过、审计责任找不到原因的不放过、对责任人没有给予必要惩罚的不放过、对类似问题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不放过,围绕企业发展,认真履行审计监督和服务职能,为企业经济运行保驾护航。
(党群工作部)
学习交流: 刑法规定的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司法解释
贪污: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况特别严重的,处死刑。二、略。三、略。四、个人贪污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积贪污数额处罚。”
受贿: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定刑规定,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关于贪污罪的规定处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受贿的处罚同贪污论处。
单位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私分国有资产罪: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有关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是指由单位负责人决定,或者单位决策机构集体讨论决定,分发给本单位职工。如果只是少数几个单位领导私分,没有发给广大职工,则不属于本条规定的犯罪,应按共同贪污罪追究少数中饱私囊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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